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征集“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标志的公告

作者:付守业
分类: 国内资讯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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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征集“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标志的公告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市场运行调节处 首发栏目:通知公告 日期:2012.03.22


 “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是山东省政府在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组织开展的一项主题活动,活动定位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加快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总抓手。活动开展近两年来,在促进惠民便民、扩大城乡消费和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为充分展示“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特点,提升活动水平和层次,进一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标志。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内容
  “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标志
  二、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以寄出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作品要求
  征集作品要充分展示“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特点和内涵,体现“政府促消费、商家增效益、百姓得实惠、社会齐参与”的主题,做到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调明快、寓意深刻,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征集作品需采用A4 幅面,彩图和黑白图各一份,图稿采用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并配有解析文字说明。
  四、提交方式
  请将应征作品一式2份,附带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作者信息,以邮寄方式投稿,并在函件上注明“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标志征集”字样。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sdmyxf@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标识征集”字样。
  五、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征集时间截止后,征集方组织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6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获奖作品信息届时另行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且不得侵犯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应征者将作品投邮后即视为接受本次征集“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标志规则的约束,应征作品一经获奖,在征集方支付相应奖金后,作品的著作权即全部归征集方拥有,作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未获奖的应征作品,由应征者自行处理,来稿不退。
  (三)本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山东省商务厅。
  联系人:付守业; 联系电话:0531-89013823,电子邮箱:sdmyxf@.126.com
  详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6楼625房间,邮编250002。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开征集满惠活动标识公告new20120(20120322025536_1.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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