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品牌商标设计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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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观点/经验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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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不能用地理名称用地理名称作商标,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有的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二、商标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如本人死

品牌商标的设计要显示出企业或产品的特色,品牌商标设计的独特性可以使企业的品牌在成千上万的品牌中脱颖而出,易于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品牌商标设计应向消费者暗示产品的效用或质量,如“Sp r ite”饮料初次出现在香港市场上时,根据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规,按其谐声取名为“事必利”,实际销售情况并不好,后改名为“雪碧”,给人以冰凉解渴的印象,产品也随之为消费者接受。美国宝洁公司在中国销售的洗发护发用品中,有一个品牌叫“飘柔”,意为头发飘逸柔顺,既能充分地显示商品的特性和品质,又能给消费者留下美好的心理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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